广西一团伙租车偷装定位器 锁定目标偷车被捕
- 发布日期: 2011-06-19
- 生成日期: 2022/6/1
- 发 布 人: 卫通达
- 信息来源: 正义网
正义网广西9月7日电(通讯员蔡新根 张平)犯罪嫌疑人甘某、梁某、柯某,在租来的轿车上请人加装了一只GPS定位器,通过GPS定位器得知轿车停放地点后,将轿车偷走,开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梁某家附近,被广东省佛山市警方缴获,甘某、梁某、柯某三人于2010年7月8日被抓获归案。近日,三人被港北区检察院依法决定批准逮捕。
2010年4月19日,犯罪嫌疑人甘某在贵港市某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出租的黑色广州本田雅阁小轿车开往广东省佛山市找到犯罪嫌疑人梁某,梁某在甘某租来的轿车上请人加装了一只GPS定位器,并多配了一把汽车钥匙,之后梁某和甘某、犯罪嫌疑人柯某一起商议决定打算将租来的轿车偷掉,偷得手后并由梁某负责卖车,后三人于2010年4月21日坐着租来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回到贵港市,由甘某将车还回给租赁公司,2010年5月31日凌晨3时许,梁某在贵港市通过GPS定位器得知轿车的停放地点后,将一把预先配好的汽车钥匙交给柯某,并带柯某、甘某去到轿车停放地点,见到轿车后,三人又去到街上吃宵夜,之后柯某、甘某去到轿车停放地点,由柯某用梁某给的钥匙打开轿车车门,发动轿车和甘某一起将轿车偷走,开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将轿车停放在梁某家附近。2010年6月1日,被广东省佛山市警方缴获。经贵港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窃的广州本田雅阁雅阁轿车价值人民币149045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甘某、梁某、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他们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据此,港北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整理:洪麓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