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租车诈骗200余万 “无业男”获刑14年半
- 发布日期: 2011-05-07
- 生成日期: 2022/6/1
- 发 布 人: 卫通达
- 信息来源: 鑫报
人民网甘肃频道5月6日消息 曾因盗窃罪被缓刑处理过的兰州市无业人员安祥,为偿还个人借款和赌债,竟萌生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汽车向他人抵押行骗的念头。短短半年,安祥伪造车辆手续疯狂作案,将租赁来的20余辆各型号轿车抵押给他人实施诈骗,共骗得赃款217.7万元。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安祥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去年3月,兰州某汽车租赁公司发现一辆出租的车上的GPS全球定位信号中断,后经确认,GPS定位系统被人为破坏,车辆已被骗走。随后,受害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一名叫安祥的男子向他们抵押小轿车,大肆实施诈骗。同年5月,被告人安祥被抓归案。
2009年10月26日,安祥从兰州一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一辆越野车,后伪造相关车辆手续,以个人名义抵押给马某,获人民币15万元。去年3月8日,安祥从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轿车一辆,通过刘永刚将车抵押给被害人王某,获人民币4万元。办案机关查明,2009年10月至去年3月,安祥采用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汽车后,再抵押给他人的手段诈骗作案20起,诈骗所得赃款共计217.7万元。
同时,警方从安祥身上查扣一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仿“五四”式手枪,6发子弹。
依据《刑法》,法院一审以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安祥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耿睿)
整理:洪麓丰